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责任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担负和校外训练担负的定见》(〔2021〕40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分《关于将面向责任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训练组织一致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的告诉》(教监管厅〔2021〕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济宁市教育局等4部分《济宁市关于做好面向责任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训练组织一致登记为非营利性组织工作方案》(济教字〔2021〕6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邹城市千泉大街博文教育训练校园有限公司等9家校外训练组织经董/理事会抉择经过,现向市行政批阅服务局提交停止办学申请材料并依法受理,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1年12月01日至12月07日(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校外训练组织刊出事项有定见或主张,可经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法向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行政批阅服务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反映状况应脚踏实地,客观公平。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实在名字,并供给联系方法。咱们将对所反映的状况和问题做出具体的调查核实,并视状况以恰当方法来进行反应。公示期满如无贰言,将刊出办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