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得悉,泉州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校园和银行三方将签定《泉州市民办校园资金监管专用账户监督管理协议》,对民办校园收取学生费用资金账户做监督管理,施行危险预警。
为保护家长和学生权益,市教育局有关部门提示家长们,要认准校园收费账户信息。校园向学生收取的一切费用,应直接存入校园收取学生费用的资金账户。请家长按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收费账户,按学年(或学期)进行缴费,勿将费用存入其他账户,切勿一次性交纳多年费用。一起,校园要执行阳光公示准则,应经过建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方法,在收费场所明显方位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规模、目标、规范、期限、根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则、执收方法等,并一起在校园门户网站或微信大众号等网络站点渠道进行公示,自觉承受社会监督。遇有收费方针调整或其他状况变化时,民办校园要及时来更新公示的相关联的内容。(泉州晚报融媒体记者陈森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