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商场监督办理局食物安全流转环节关于不合格食物危险操控状况的布告(2024年第2期)
象山县商场监督办理局发布的《 食物流转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4年第3期)》,触及我县3家食物运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物核对处置状况布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状况。2024年3月7日象山县商场监督办理局对象山绿篱配送有限公司出售的圆椒(购进日期:2024年3月7日;规范:散装)、生姜(购进日期:2024年3月7日;规范:散装)进行了食物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查验,其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对运营单位象山绿篱配送有限公司的运营场所施行现场查看状况及依法采纳的扣押等办法。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象山绿篱配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并送达了不合格查验陈述;经查看抽检批次圆椒、生姜已悉数售出。
(三)商场监督办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出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纳毁掉、无害化处理等办法状况。该企业对检测成果无异议,已宣布召回布告,产品召回量为0。执法人员已对象山绿篱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询。
(一)抽检基本状况。2024年3月6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西大街园中路144号出售的圆椒(2024年3月6日进货)进行了食物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查验,噻虫胺项目查验成果不符合规范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 2024年4月7日执法人员对坐落象山县丹西大街园中路144号的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并送达了不合格查验陈述;经查看该批次圆椒已悉数出售,无库存。
(三) 已责令当事人粘贴召回告示、无召回数量;执法人员已对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询。
(一)抽检基本状况。2024年3月6日象山县商场监督办理局对浙江象山七财金羽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出售的生姜进行了食物安全抽样检测,经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查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物安全国家规范 食物中农药最大残留定量》要求,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二)商场监督办理部门对浙江象山七财金羽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施行现场查看的办法。2023年4月3日执法人员对坐落象山县墙头镇七里亭村的浙江象山七财金羽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查看,并送达了不合格查验陈述;经查看该批次生姜29斤,已出售结束。
(三)商场监督办理部门依法监督运营者暂停出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纳毁掉、无害化处理等办法状况。2024年4月3日,当事人向被配送的单位召回已售出的生姜。因时刻过长,未能召回。执法人员已对浙江象山七财金羽供应链办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