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等法令和法规的有关法令法规,因为该校办学许可证到期且无实践办学场所,举行者未显示出持续办学志愿。经研讨,拟决议停止该校园办学,废止并刊出该校原办学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如对上述校园停止办学事项有定见或主张,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法向兰州市教育局反应,反映状况应脚踏实地,客观公平。咱们将对所反映的状况和问题做出具体的调查核实,并对实名反映的问题以恰当方法来进行反应。逾期未提出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办理停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