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原举行者请求,财政清算,原、新举行者洽谈,校园决策机构赞同并上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条规则,经我局研讨,给予核准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改变举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现予以公告:
赞同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举行者由“赵文礼”改变为“内蒙古国飞软件有限公司”。
主办单位: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00001
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告发电线网上告发:emsp;邮编:010010接诉即办(投诉热线
经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原举行者请求,财政清算,原、新举行者洽谈,校园决策机构赞同并上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十二条规则,经我局研讨,给予核准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改变举行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八条规则,现予以公告:
赞同呼和浩特市国飞中学举行者由“赵文礼”改变为“内蒙古国飞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