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交关于民办非学科类校外训练组织的建立事项申请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海南省文明艺术类校外训练组织设置标准(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经资料审阅及现场勘测,赞同建立海口龙华弘墨轩艺术训练校园有限责任公司。现批复如下: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沿海大街Z08地块2#楼S318、 S319、S320商铺。(面积:203㎡)
请按相关规定做好法人注册挂号作业。依法办学,标准办学行为,完善办学设备,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财务办理,保证训练质量,自觉承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办理。
主办: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口市龙华区科技信息和中小企业服务中心